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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运钞车抢劫案二审开庭 法院宣布改日宣判

  • 作者: 暗恋你的学生时代
  • 来源: 数月亮
  • 2019-06-18

9日上午9时30分,辽宁运钞车抢劫案二审开庭。

红星新闻从上诉人李绪义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改日宣判。庭上,辩护律师重点提出,上诉人因特定原因实施抢劫,一审法院在量刑上未体现。此外,控辩双方就李绪义妻子带警察实施抓捕是否比照自首从轻情节,在量刑上体现,进行辩论。

李绪义辩护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仲若辛告诉红星新闻,出庭检察员建议维持原判。一审判决文书显示,2016年9月7日上午11时许,在辽宁大石桥,运钞车司机李绪义在执行押运任务途中,故意未按押运路线行驶,并持枪状物劫走约600万元现金。当晚9时左右,李绪义在自家屋内被警方控制。从其实施抢劫到落网前后不到8小时,涉案赃款被全部追回。

2017年10月31日,李绪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绪义提起上诉。红星新闻从其辩护律师王殿学、仲若辛获悉,李绪义请求二审法院认定一审量刑畸重,对其进一步从轻处罚。

李绪义的母亲王艳告诉红星新闻,“(李绪义)平时和那么多钱接触,家里又有压力,所以一时冲动。”

《上诉书》称,李绪义抢劫动机确属最高法院规定的应当从轻的“特定原因”。也即,“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同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也规定,“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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