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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进入到这个地方,注定会是九死一生,很多人都没办法活着出来

  • 作者: 爱吃h泡菜o221呃呃答天我
  • 来源: 数月亮
  • 2020-03-29

人类历史的发展,从社会学的角度上来看,可以看做是:由“个体”到“集体”的一个转变。人类是天生的的群居动物,绝大部分人都无法忍受一个人孤独的生活。当人越聚越多,就会慢慢的形成一个以某种方式作为纽带的集合,最终,到达一定规模时,国家就这么产生了。

并且,任何一个集体都会有对于集体成员的要求,一个家庭就是所谓的家规、一个公司就是日常的规章制度,而一个国家,它所依赖的就是约束国民行为的法律法规。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只有保证法律的实施,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法律是带有惩罚性质的,违背法律的人将会强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衍生了确保司法顺利进行的各个机构。大多数人,如果,触犯了法律都将会在监狱中改造一段时间,部落时代没有监狱的概念,犯了错的部落成员,会被首领要求待在一个地方不得行动。

这就是最早的关于监狱形态的描述,即:失去自由。

在这之后,部落越来越大,犯错的人也越来越多,于是,才正式出现了“监狱”这一执行制裁的地方,并且,有了相应的官职和相对完善的配置。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监狱都是一个让正常人不愿接近的地方。监狱里关押的都是囚犯,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必须在一定时间里为自己犯下的错赎罪。

而监狱也可以说是“在国家机构中最容易滋生黑暗的地方”,本来,这里的人大多数都是为非作歹的恶人,首先,正常人的生存法则就不适用于他们。其次,由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一群失去自由的囚犯很容易让一个正常人从心理上对他们产生蔑视和厌恶的情感。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囚犯的死活和遭受的待遇很难让人产生同情,毕竟,他们受的苦都是因为他们犯了错。

也就是这种心理让一些罪恶开始产生,但讽刺的是:这里原本应该是终结罪恶的地方。

各朝各代,囚犯的生存环境都非常恶劣,毕竟,他们身怀罪恶,所以,无论怎样的惩罚,在人们看来都是应该的,粗暴的对待他们世人也不会觉得有任何不妥。并且,在古代,囚犯的生死大多不会受到人们的太多关注,很多时候一纸报告就完事了。

每个朝代的制度和对囚犯的态度都各不相同,在清代的监狱中,就有许多的“非正常死亡”现象。其实,监狱生存环境差,大多数囚犯生病也得不到及时的救治,经常会有一些人死去,这种“非正常死亡”说起来也是正常。

但是,还有一些就是出于利益,监狱里也是存在着完整的利益链的。并不是说,监狱的生存环境恶劣,就代表着看押监狱的人也存在着相同的处境。

首先,作为监狱管理者的官员和狱卒,他们的待遇一定是最好的。其次,牢房也分三六九等,有的住起来舒适、整洁,除了没有自由并不比外面差。有的却肮脏不堪、病菌肆掠,住上几个月,不是死囚估计也死定了。对于这些牢房的分配,那自然是看你能出多少银两去贿赂狱卒。

在这个社会秩序已经丧失大半的地方,金钱可以办到许多你想做的事。特别是在清代的监狱里,那些上好的监室住的多是江洋大盗、闹事的商绅之子,家里花点钱买个好点的囚室住上几天,在花点钱又放出去,而那些无钱无势的犯人,往往都待在条件最差的地方。这些人大多数又是为生活所迫才犯下罪行,甚至,不乏冤假错案的产生。

而这些人,一旦进入监狱,注定是九死一生,很多都没办法活着出来。

在清代的监狱里,有时候短短的一个秋季,囚犯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可达上千人。虽然,这个数字有些极端,但是,历史上的记载比比皆是,足以证明监狱的黑暗。

清代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就著有《狱中杂记》一书,他曾在康熙五十一年三月,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深刻印象。出狱后他便写下此书,也让后世的人们对当时清代刀俎的格局有了一定的了解。

作品散文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两段为第一部分,写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第三、四段为第二部分,进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第五、六段为第三部分,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第七段为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

但不可否认的是,不是所有的朝代与制度都是如此黑暗。

《资治通鉴》中就记载了一个让现代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故事,就比如:唐太宗时期,他曾与囚犯约定,释放了四百死囚让其回家与家人团聚,但是,在秋后要一个不少的回来接受死刑。钦点之后,四百死囚竟一个不少的回到监狱准备赶赴死刑,这在历史也算是一番美谈。在白居易的《新乐府》诗中有一句“死囚四百来归狱”说的就是这件事。

但是,这种事也只是偶尔发生,大多数时候,囚犯依旧是没有任何人关注和同情的群体。

时至今日,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时代,人们的观念也有所改变。虽然,普通人依旧对囚犯抱有成见,虽然,监狱依然是一个很难见到光的地方,但是,至少囚犯的生存环境相比较古时候实在是有了天壤之别。在今天,没有那个监狱敢随便闹出“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即便是死刑犯,在未到死期时这个人也依然还享有着活着的权利。

可以说,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进步,毕竟,我们从蒙昧时期走到文明社会的今天,已经是十分不易了。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的监狱》、《狱中杂记》、《资治通鉴》、《新乐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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