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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宋代女人的腰杆硬着呢

  • 作者: 银白色
  • 来源: 数月亮
  • 2019-06-19

原创-NO.1132

作者:大橙子

审核:任逸飞 编排:风晓暮

近期湖南台的热播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马上就要迎来大结局,剧中爱情、事业两手抓的盛明兰也马上要团灭各种魑魅魍魉,走向人生小巅峰。(吐个槽,没跟小公爷在一起,呜呜呜……)

但人们提起宋代,提起宋代的妇女,免不了想起二程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想起“三从四德”,想起可怜的小新嫁妇啊她孤苦又无依······等等

你是不是对宋代的妇女有什么误解?

看了《知否》,你还觉得宋代的女子是扭扭捏捏的“柔弱女子”吗?

有人说,这是影视剧的虚构。小编仔细翻了翻史料,可以拍着胸脯告诉你,宋代的女人腰杆子硬着呢!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盛明兰剧照

01 在家谁最尊贵?

盛明兰有场戏说的极好,明兰搬入新家澄园之后,几个亲戚硬塞了一些老妈子、丫鬟来添乱,明兰跟他们见面的第一场戏就很精彩,直接给悍仆的首领“赖妈妈”一个下马威,

“赖妈妈,澄园之内,谁最尊贵!”

整个院子里谁最尊贵?不是那个权倾朝野的男主人,男主正日不沾家,在园子里就是女主人最大。

原来读《礼记·内则》中的话,“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将一个男主外女主内的中国式家庭安排得明明白白。

看了这部剧往深处去想,这可不就是女人当家作主吗!《礼记》为女子当家提供了理论依据嘛!

不仅如此,在宋代的家庭实践中,有女性往往可以做到家里家外两手都要抓,两手都很硬。

管家是宋代式家庭中妇女的分内职责,她们需要在家庭中的所起的作用有且不止有:规劝丈夫、管教子女、主持子女婚事、组织奴婢进行生产等等。

以教养子女为例,虽说“子不教,父之过”,但在实际的家庭教育中母亲所起的作用远大于父亲。比如《宋史》中记载苏轼,“父询游学四方,母程氏亲授以书,闻古今成败,辄能语其要”。再如欧阳修,“母郑,守节自誓,亲诲之学。”张奎、张亢的母亲宋氏,“亲教督二子使读书。客至,辄于窗间听之。客与其子论文学、政事,则为之设酒肴;或闲话、谐谑,则不设也。”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剧照,盛明兰教养庶女与侄女

此外,妇女在家庭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一个好的“贤内助”甚至有可能为一个家庭奠定富裕的根基。

李靓的《先夫人墓志》中载,其母亲郑氏初嫁李家时,“家破贫甚,屏居山中,去城百里,水田裁二三亩,其余高陆,故常不食者。”而郑氏“刚正有计算,募僮客烧薙耕耨,与同其利。昼阅农事,夜治女功。斥卖所作,以佐财用。蚕月盖未尝寝,勤苦竭尽,以免冻馁。”在她的成功经营下,李家成为富室。

还有陆佃《陶山集》中所载的蒋夫人,“舅姑既没,府君实赖夫人经理其家,盖事常豫立,问奴以耕,而非春鸣之所惊,问婢以织,而非秋蚕之所促,卒以积日累劳,殖陈氏之宗。”凭借自己的才能,为夫家打下了富裕的基础。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剧照,盛明兰管理田庄

部分妇女除了操持家中事物,甚至插手夫君、子弟管理的狱讼、政务乃至军务。且这些“思出其位”的举动,不仅没有受到清高士大夫们的指责,还被广为称颂。

比如仁宗朝重臣孙沔的夫人边氏,不仅处理起家事井井有条,“家事无大小,决于夫人”,还能为其排兵布阵出谋划策。据《陶山集》卷一六《陈留郡夫人边氏墓志铭》载,“皇祐四年,广源蛮侬智高反,据邕州,朝廷倚公讨贼,乃除广南东西路经略安抚使。公以任重,尝退朝深念,夫人辄请公曰:‘易念之深也,如闻河陕之间骑卒精锐,宜若可使者’。适与公意合,遂请以从。厥后破贼,卒以骑胜。公还,上乃特赐夫人冠帔”。

02自己的嫁妆自己花!

除了家庭大权,妇女还拥有大量的“私房钱”。

嫁妆是女子私财的主要来源之一。有宋一代,上自皇室宗亲,下至黎民百姓,皆极重嫁资。比如神宗时高赋曾上书说,“仁宗时,兖国公主下嫁,一第之费,络钱数十万,它物称是。臣闻禁中今有大长主,长主凡五人,若皆以兖国为比,则其费无极。”

再如秦桧之妻自称嫁资万贯;进士黄左之娶富豪之女,传言得奁具五百万。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剧照

除衣物和金银钱币等动产外,嫁妆中往往还包括田宅等不动产。

比如徽宗年间,崔光弼妻吴氏初嫁时,娘家“厚以金缯田宅畀之”;南宋初名臣赵鼎亦交待,“三十六娘,吾所钟爱,他日吾百年之后,于绍兴府租课内,拨米二百石充嫁资,仍经县投状,改立户名。” 宋人杨和王的六女再嫁向子丰时,“厚以金缯花果以遗其女,且拨吴门良田千亩以为粥米。”

妇人若身为朝廷命妇或宗室贵胃,还往往会有一些特殊的收入。比如朝廷会在特定的时候给予宗女、大臣家属、朝廷命妇及特别嘉奖的妇女一些钱财、荣誉上的赏赐。如真宗年间,大臣钱若水死,真宗“赐其母白金五百两”。神宗年间,“王荆公嫁女蔡氏,慈寿宫赐珠褥,直数十万。”

真真爱死了明兰的祖母!

公主、亲王之女及宋初的一些功臣之女可以封为郡县主,她们也享有一定数额的傣禄,数量相当可观。如太宗的七世孙赵紫真,“月有俸,不以给他费,积钱九千万,尽辇至三茅。”

此外,妇女还会有一些婚内积累的私房钱。如陈传良《止斋集》的《宜人林氏墓志铭》中载,杨兴宗“为太学诸生”时,其继母林氏“使遗之金若干两曰:‘吾所纺织得此,以资汝’”。再如高孝宗时大臣韩继球的夫人李氏,“与己资送之,具以置良田,筑室临川,为寓居计”,通过将私财投资田产来增值。

03大不了就再嫁!

《宋刑统》卷十二规定:“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么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

也就是说,不论丈夫是否在世,嫁妆的处置权都牢牢地掌握在妇女的手中,丈夫在世可与妻子共同占有此资产,死后不能作为遗产将其分割,全凭妇女做主。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剧照,遵顾老侯爷遗愿,白氏嫁妆尽数归二子顾廷烨

在宋代,妇女们除了可以在丈夫死后继承自己应有的财产,就连改嫁也是十分普遍的。

提起理学与宋代女性,后人便想起程颐的“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好似在那些老夫子的心中,即使孀妇既孤又贫、无依无靠,也不能再嫁,否则就“失节”。

殊不知提出这句话的程颐在外甥女婿死后曾将外甥女接回家后再嫁他人,侄子遗孀王氏改嫁章氏之子时也并未出面劝阻。

此外,王安石曾因其子王雱精神失常,替儿媳庞氏择婿而嫁之。范仲淹在其子范纯佑死后,亲自作主将守寡的儿媳嫁给自己门生王陶;还办义庄为再嫁妇女提供资金。司马光亦认为:“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之。 ”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盛淑兰剧照,其与孙秀才和离后再嫁

宋代的士大夫们除了允许自家女儿、儿媳改嫁,还利用职权为其他妇女的再嫁提供方便。比如仁宗天圣年间,李若谷知并州时,曾为“赘婿,亡赖委妻去”者立定期限,过期不还者,允许其妻子“更嫁”。宋宁宗开禧元年,夔州路转运判官范荪也曾建议:“凡客户身故,其妻改嫁者,听其自便,女听其自嫁。”

其实,在宋代,初创的理学影响力还十分有限,只有到了明代,朱子的《性理大全》才颁行全国。并且,二程立足于当时的社会显示与理论发展所提出的是一种“女守贞、男灭欲”的男女并重的贞洁观。

也就是说,他们一方面强调妇对夫的绝对服从,强调好女不嫁二男,另一方面也强调有道德有气节的男子应洁身自好,尤其不能蓄妓押娼。只是在后来的发展中,“女守贞”被逐渐凸显,“男灭欲”却被忽略。

在古代,并不是所有女人都活得憋屈。

参考文献:

[1]【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2]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宋代石刻文献全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3]赵志琳:《论宋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

[4]苗玉勤:《试论宋代妇女的地位及其社会作用》,郑州:郑州大学,2005年;

[5]戚良艳:《宋代士人妇女在家庭经济运营中的作用》,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6年;

[6]张本顺:《宋代妇女奁产所有权探析及其意义》,《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5期;

[7]贾贵荣:《宋代妇女地位与二程贞节观的产生》,《山东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

[8]绕军:《“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与宋朝妇女地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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