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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合同书样本

  • 作者: S属性大腹黑
  • 来源: 数月亮
  • 2020-09-23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基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02年改制,05年分流……?这个问题,这种情况令人同情和理解,保险要自己全额自付,又处于失业,事实上没办法,现在还没有这方面新的政策,先找自己合适的职业做吧,只能这样,祝好运!



  据悉,《办法》所指的其他事业单位是经编制部门批准,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对象是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办法》所涉及到的受益者,属于供职于事业单位的“夹心层”,他们是“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不属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据分析,导致这类人群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很多事业单位的编制系多年前核定,且没有定编到人。随着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单位除了编制内人员,还有通过相关部门调动,人事代理或公开招聘等多种渠道上岗的职工,这些员工“在岗不在编”的情况十分复杂,无法按照“编制界定”执行绩效工资。 新规执行门槛设定2010年1月1日 该《办法》指出,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起实施绩效工资。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下月起不再执行。 同时,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核查各单位在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机构编制、人员构成、津贴补贴发放项目与标准、发放总量和实际发放水平等情况,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向“重点单位”倾斜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规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和控制线。 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时,绩效工资水平低于基准线的,提高或逐步提高至基准线;高于基准线的,通过控制线予以调控。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基准线调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可按照不超过基准线2.5倍掌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上年度津贴补贴总量作为基数核定,以后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增加将同经营效益和公共服务效能挂钩,随着经济效益和效能增减而浮动。 另外,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及我省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及调控时给予适当倾斜。 领导干部待遇界定执行标准 《办法》中提到,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40%到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的30%至6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拟定,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同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工资分配,应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工作人员倾斜。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按照目标责任制对其考核,按照单位类别、层级、效益等因素确定主要负责人与其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比例。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全额拨款单位按照不高于2倍控制,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控制在3倍以内。 无编制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 在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机关同等条件退休人员标准确定;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同职务(岗位)退休补贴标准80%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原发放的津贴补贴随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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