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房屋租赁合同
- 作者: 军临天下12766302
- 来源: 数月亮
- 2021-05-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第6号令)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为切实满足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正确引导房屋租赁市场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制定了《徐州市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日前,新版《徐州市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徐州工商局备案,近期将向社会推广使用,同时,为方便起见,该局已将合同文本在房管局政务网便民服务窗口挂出,市民可以随时下载。
据悉,相比旧版《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徐州市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更为详细,涵盖了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赁双方身份验证,租金、押金,所有权的变更,违约责任和无权代理,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内容。尤其是对房屋基本状况的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预防群租现象的发生。新版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在保留了原版合同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又加以补充和完善,能够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出租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第6号令)、《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6号令)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市房屋租赁监理处受市地税局委托负责房屋租赁发票的开具和房屋租赁环节的税收代征工作。
据悉,相比旧版《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徐州市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更为详细,涵盖了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赁双方身份验证,租金、押金,所有权的变更,违约责任和无权代理,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内容。尤其是对房屋基本状况的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预防群租现象的发生。新版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在保留了原版合同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又加以补充和完善,能够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出租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第6号令)、《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6号令)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市房屋租赁监理处受市地税局委托负责房屋租赁发票的开具和房屋租赁环节的税收代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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