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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纳党员党费要开收据吗

  • 作者: 嗫?暁雲?
  • 来源: 数月亮
  • 2021-04-27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和标准要严格按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收取标准为:
(一)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此部分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第一条所指的计算基数)在400元(含400元) 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 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三)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和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牧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四)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八)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九)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十)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十一)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二)党员自愿额外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州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三)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十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五)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六)各县委,海螺沟景区党委,州直机关工委,州级各相关党委须于每年3月底前,按党员直接交纳党费数的40%将党费足额汇入州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不得少缴或延期上缴.
(十七)各基层党支部负责收缴,登记该支部全体党员上缴的党费,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定期将本支部收缴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组织,做到应收尽收.党支部一律不得自留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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