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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收据写什么

  • 作者: 叶子31188021
  • 来源: 数月亮
  • 2020-11-15
收据,不论形式为何,只要内容明确,能够证明收款或收到某物的事实,并且由收款人或收货人签字,即具备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使用。

至于注意事项,请参考如下:

收条(或收据)
本人甲(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已于2006年2月2日收取乙(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110)欠本人的人民币XXX元。

签名:甲
日期:2006年2月2日

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至于网络上的收据,属于电子证据,其证据效力由于载体的特殊性,弱于书证,建议打印成纸质以后另行对账、确认。若仅有往来电子邮件确认,难以单独作为确定证据使用。
范文
文秘知识
条据书信
行政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