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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 作者: 角落落的光
  • 来源: 数月亮
  • 2020-09-29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标  题】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1203
【实施日期】19950101
【发 文 号】劳部发〔1994〕481号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劳动局大多帮单位的,也不乏法盲或者对你的具体情况不了解。 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年限也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带好相关材料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不要随意签字或者辞职,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因为常常有劳动者对法律不熟悉主动写个辞职申请或者填个辞职单,这样有可能导致经济补偿金无法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所有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薪资情况的材料。 退工单是在你和单位协商解除或者单位与你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办理的退工手续。劳动仲裁或者监察部门不会提供给你们准确的法律服务,一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另外他们应该站在单位和劳动者中立的部门,二是会回答你们问题的办事人员不是直接负责仲裁的,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所以他们实际上也不是很清楚法律问题,也不排除仲裁偏袒单位的可能。 不办退工单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是完全可以的,因为你们一旦补签了劳动合同,或者随便签了什么辞职申请,那就视为签了劳动合同,和单位协商解除的劳动关系,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要求了。所以如果办事人员一定要你们有退工单,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他不懂劳动法,要么他在帮单位,趁劳动者没什么法律常识的时候故意让你们受损失。 所以我觉得申请仲裁的时候还是不要听劳动部门的,去律师事务所,请个律师,或者经济有困难的话,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得到律师的帮助。 切记不要随便签字。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区,上海律师代理费最低收费标准是三千元。 没有看到你们的具体材料,无法给你估计胜诉概率,另外就算是我告诉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胜诉机率也仍然是存在败诉风险的,没什么意义。只要代理律师认真负责,能最大限度得争取你们的利益就可以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颁布单位】 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41203   
【实施日期】 19950101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
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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