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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 工作总结

  • 作者: 我叫小小猫
  • 来源: 数月亮
  •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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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

[摘要]土地确权工作是当前保障农民权益、推动“三农”问题解决的有效举措。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难题。关注土地确权中的农民未能对土地权证有足够的重视、技术困难和经费不足影响土地确权的精准度、难以对私垦的“四荒”土地进行确权三个问题,提出了相关思考。
[关键词]土地确权;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一直在寻求科学地进行农村产权关系改革的办法,以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效率有效提高。积极探索放开土地管制,允许农业产业进行规模化经营的模式,这项措施进行创新实践的必要前提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的确定,因为只有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有序开展,才能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调查分析,总结我国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从而探寻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确权的科学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2当前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从2012年就开始全面性地推进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有关部门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农村土地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简单的说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权,村民取得了承包权以后再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人,接受转包的人就具有经营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融为一体,也可以分开。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1、强化物权保障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3、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4、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一)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和认识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人口选择去到大城市工作和寻找提高收入的机会,尤其是接受教育最多、思想较为前沿的年轻人的城市流动量最多。这样就导致留在农村的农民主要是文化程度偏低、整体学习能力较差、思想较为传统和保守的人员。大部分农民在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往往只关注政府发放的补贴或占地后的补偿金额等眼前利益,而并没有从实质上认识到土地权证的作用和进行土地确权的真正意义。同时,由于没有对土地确权的正确认识,也就没有引起其足够的重视,导致大多数农民没有足够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与政府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行支持与配合,这就为土地的确权工作的开展和顺利执行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不仅不利于未来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也对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盲点
实行土地改革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并从制度层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先后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权利与隶属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然而仍然存在许多盲点和漏点。首先这些制度文件只是停留在最基本的原则性问题上,而并没有对具体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描述,使得在土地确权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无法可依,缺乏依据,有些法律规定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使得执政人员在处理问题时束手无策。
(三)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缺乏人力、财力资源条件支持
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想达到理想的目标、实现预期的效果就需要人力和物力等多方面条件的支持。由于有效的土地确权需要使用先进的技术和测量设备,这也就对用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往往缺乏既具备相关技术又有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甚至很多地方的土地确权工作是由临时抽派的部门行政人员组成,这就大大降低了土地确权工作的质量。除此之外,我国各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各有差异,一些地区用于土地确权工作的资金较少,这也是导致土地确权准确度较差的一个重要因素。



  1)意识不足导致动力不足
目前,农村的大多数青壮年走到城市打工,而留在农村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老弱病残,他们知识有限,他们普遍认为只要有土地,能够种田就行,并不关心土地的归属问题。由于对于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他们对于该项工作的参与度并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就这造成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单方面努力的局限,导致了工作动力不足,许多需要从农民自身来了解、调查的问题就出现了困难,严重影响了确权工作的进度。
2)问题得不到解决,最新问题得不到改善
农村土地问题由来已久,归属问题得不到最终确认,尽管相关工作人员在确权过程中会调阅很多历史资料、数据,但是时间是不断发展的,农村的土地归属情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很多深层次的历史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部分隐蔽性问题很难发现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新问题却不断出现,一旦工作过程出现遗漏,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不能及时处理,就会埋下矛盾隐患,阻碍了确权工作的进行。
3)地权属界址不清晰,权属纠纷得不到解决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汇总,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权属界址问题。权属界址主要是指土地的界址点或界址线,是确权工作的前提,是确权登记的依据。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确权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土地的权属界址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也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然而,农村实际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土地的界址不清晰,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无法得到最终的确认。因此,工作人员不能对这类土地进行审核、登记,无法完成确权工作。
4)确权工作中存在敷衍,甚至腐败现象
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多时候敷衍了事,不能够深入了解土地的历史状况和现实情况,不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办事,甚至在确权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不能为农民办实事,而是做表面工作,甚至,在确权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走后门等现象,引起很多农民的不满,从而影响了工作质量,留下隐患。因此,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思想作风过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积极地为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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