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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骗阶段性工作总结

  • 作者: 小龅牙o哔哔哔
  • 来源: 数月亮
  • 2021-09-17
对刑事案件基础信息采录工作明确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一长四必”现场勘查。
“一长”,即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对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四必”,即现场勘查工作要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一长”是“四必”的前提保障,是落实新机制对现场勘查工作指导的关键。
“必勘”是新机制最基础、最核心内容,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刑事案件现场全部勘查。“必采”要求尽可能全面采集犯罪信息,从平面化现场勘查向全时空、立体式勘查拓展。
“必录”要求将现场勘查的有关信息规范录入专业信息系统。“必比”要求对现场勘查获取的信息及时检验、比对。
通过贯彻落实“一长四必”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机制,不断强化公安机关的现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刑事技术为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目标|加大打击侵财犯罪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感
“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作为今后**公安刑侦工作的目标,在会上被多次提及,洛阳公安坚持打击、防范犯罪主业的理念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在成绩的面前,**公安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下一阶段,将加大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力度,侦办破获一批系列性、团伙性案件,整治一批社会治安混乱区域。
同时,对于刑事案件仍要紧抓不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刑事技术工作水平,巩固全警追逃格局,力争抓获一批历年逃犯和命案逃犯,提高打击刑事犯罪信息化水平。
**提到,刑侦部门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要有更大的担当。他勉励广大民警,各级刑侦部门要形成警力融合、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手段共用的机制,树立大侦查意识,建立大合成机制,实现各项工作新跨越。



  以往此类案件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312条所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赃物罪,但该罪名较为笼统,且对具体犯罪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解释》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具体提出了六种情况,对赃车进行拆解、组装、修改发动机号、更改车身颜色外形等均被列入。

  新罪名六种情况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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