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某地有一人中彩中了史上最大的奖,奖金高达3。6亿人民币,之后中彩人神秘领奖后神秘离开,对于中彩人的说法油然而生。在媒体的瞩目下,而找不到该人的身影,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对此人身份之谜又变得扑朔迷离。
某位学者指出:“别人中了3。6亿元,不关我们任何事,何必对他的隐私这么瞩目,这么好奇,虽然有些许酸葡萄心理的成分,但过分的瞩目似乎没有必要。”在这次中彩之前,太多太多谜团在我们面前呈现,第一,在百度出现神贴预料某地某人中彩,第二,在买彩票的同时,这个人莫名其妙的买了88注,而之前浙江某地有中彩作假而被曝光,第三,彩票开奖的过程中,由于甲流没有彩民现在一同参与开奖,这太多太多的巧合,不应该让人怀疑?不应该让人知道这个人的身份?那些早出晚归,只为挣钱养家,正常劳动所得的劳动者,难道这样一笔“横财”,对他们是一种公平的体现吗?既然彩票能现存于世,当然应该见得了光,所以中彩者的身份应该被曝光。
广大公民的知情权与中奖人的隐私权,到底这杆天平应该向那边偏呢?中彩人的隐私只是一个社会问题的缩影,当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矛盾的时候,到底依法还论情呢?当某地对干部选举质疑声四起的时候,当公司中加薪时员工们谩骂不公的时候,当社会现实与心中所想得到的待遇有出入的时候?难道隐私权不该向知情权妥协吗?既然做不到绝对的公平,那相对的公平的建立难道不是在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展开的吗?正因为中国的博彩行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的消费者,难道最基本的想知道自己的钱流向何方也不可以了吗?面对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博弈,难道一定有明确的规定,明确的界限吗?
隐私权和知情权作为一名公民的保障利益,当知情人想要对社会现象个人信息实行他的权利的时候,心中“知”的欲望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尽可能的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一切为了自己这样的初衷又有什么错呢?传统观念中总说别人的事你不应该知道,别人的财产你不应该了解,那当这件事牵扯到你的利益的时候,这种传统观念还是一种枷锁吗?我想一切正常人,当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一定会打破常规,当隐私权的维护时不该考虑到别人由于自己的保密而受到的影响吗?拿隐私来拒绝人们的监督就可以了吗?法外乎情,可过多的情破坏了原有的规则,那法还成法吗?
如今社会在进步,当人们个个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的同时,有没有考虑到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往往忽略各种权利之间的盲点,往往想达到维护自己隐私权的目的时候,而偏偏知情权却设置了多重障碍。这个博弈的探讨不无道理,当知情权与隐私权在模糊的界限上发生了冲突,到底偏向哪方却成了个棘手的问题,当法律渐渐完善的同时,却把本该清晰的艰险模糊了。无论知情权还是隐私权,如果没有清晰的界限,一切牵涉的两种权利的问题都变得棘手,足以产生更大的矛盾,当今人人都增强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的同时,既要明确自己应有的权利,又要模糊实行这项权力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