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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非货币性薪酬激励

  • 作者: 狗萌小主
  • 来源: 数月亮
  • 2019-05-30

浅析企业非货币性薪酬激励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员工需求层次的提高,非货币性薪酬激励日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关注和重视。在薪酬激励同时,从关注员工精神需要角度,应采用更为人性化的激励,提出了非货币性薪酬激励对策和建议,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员工需求;非货币性薪酬激励;机制

众所周知,企业是依靠员工来完成工作、创造效益的。只有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各项工作才能实现高效率、高质量、高效益,而如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充分有效地激励员工,就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

1924年到1932年,哈佛大学著名心理学家梅奥进行了霍桑实验,得出了人是“社会人”而不是“经济人”这一结论,并指出金钱不是唯一刺激员工积极性的因素,生产效率还取决于职工的心理因素。但是目前在不少企业中,仍然只是将薪酬同员工的工作直接挂钩,而忽视其他因素。

双因素理论指出,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有两类: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保健因素必须保持在一个可以接受水平之上,否则就会引起员工的不满,降低工作效率,改善了这类因素,也只能消除不满,不能起到直接的激励作用。而激励因素与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有关,如工作富有成就感、挑战性、工作成绩得到认可、在职业上得到成长和发展,它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使人们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是真正的激励源泉。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应该首先改善保健因素,避免引起员工对工作的消极情绪,然后再进一步从工作本身特征的改进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积极性,这样才能使激励效果更突出、更持久。

按照马斯洛的论述,货币性薪酬的实现,仅仅满足了员工生理、安全等方面的低层次需求;而非货币性薪酬的获得才能满足员工在情感、自我实现等方面的高层次需求;从满足人的需求的角度看,需要实行非货币性薪酬。

根据上述关于激励方面的理论,可知非货币薪酬激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非货币性薪酬概述

1.1本文认为非货币性薪酬是指员工所获得的来自企业或工作本身的,不是以纯粹货币形式表现和计量的,被个体认为是有价值的,能够给予员工以某种补偿或激励他们更积极投入工作的所有收获,如企业安排的休假、学习、职业生涯辅导、员工帮助计划、工作的丰富感和成就感等。

1.2非货币性薪酬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受薪对象扩大。货币薪酬是给予职工的回报,必须在财务中体现,只限于组织内员工。非货币性薪酬可延伸到员工家庭或其他相关的人。如邀请员工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作者:彭屹松

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3期

一、对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影响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职工福利这种情况下按产品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

[例1]南极公司为一家IT企业,共有职工158人,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00人,总部管理人员58人。2008年国庆日,公司以其生产成本为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和外购的每盒不含税100元的食品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笔记本电脑售价为2000元,南极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南极公司购买的食品礼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

笔记本电脑售价总额=100×2000+58×2000=316000(元)

笔记本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2000x17%+58×2000×17%=53720(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316000+53720=369720(元)

笔记本电脑的成本总额=1800×158=284400(元)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234000

管理费用 13572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69720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69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37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4400

贷:库存商品 284400

食品售价总额=100×100+100×58=15800(元)

食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7%+5800×17%=2686(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15800+2686=18486(元)

(3)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11700

管理费用 6786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8486

分析:企业以自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成本结转,但要根据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应将交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

(二)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也要视同销售确认营业收入,结转成本并依法交纳消费税。

[例2]某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公司管理部门集体福利,该化妆品的售价为20万元,成本为15万元,化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根据这项经济业务,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公司决定发放化妆品时

借:管理费用 23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2)实际发放化妆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谈企业领导者的非权力性影响力

  摘要: 企业中,非权力性影响力体现了企业领导者本身的素质、人格、学识等修养水平,具有感召力和潜移默化的特点。良好的非权力性影响力能激发下属的工作能动性,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对企业的发展与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Abstract: In the enterprise, non-power influence embodies the personality, knowledge and accomplishment of the enterprise leaders, i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arisma and osmosis. Good non-power influence can stimulate the staffs' work initiative, help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关键词: 企业领导者;非权力性影响力;重要性   Key words: enterprise leaders;non-power influence;the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F27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9-0153-02   0 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一个人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影响或者改变他人心理以及行为的能力称之为影响力。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影响力分为权利性影响力和非权利性影响力。   领导是指挥和影响个人、群体、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实现某种目标的行动过程。   由于权利性影响力是掌权者才具有的,是通过社会赋予个人的地位以及权利和职务等实现的,充分体现了管理者的权利和地位。因此,权利性影响力又称强制性影响力,其影响力对于下属具有强迫性和不可抗拒性,是以外推力的形式发挥作用的,被管理者在这种作用下其心理和行为主要表现为被动的服从。   非权力影响力由于与外加权利无关,主要靠领导者自身的个性特征以及作为而形成的,因此又称为自然影响力。管理者本身具有的素质、人格以及学识等方面的修养水平是非权力性影响力的主要体现,这种影响力具有感召力以及潜移默化的特点。从领导者角度说,非权力性影响力具有很强的内在性,对被领导者来说,具有很强的自愿性。非权利性影响力在表面上虽然没有权力性影响力的那种明显约束性,实际上却发挥着权力性影响力所不能发挥的约束作用。   一个企业领导者不仅仅应该具有权力性影响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非权力性影响力。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中国的企业面临着来自世界各地的压力。在不断变幻的外界环境中,只有优秀的领导者才能影响和带领团体和他人实现组织的目标,在竞争中得以立足和前进。了解企业领导者影响力的相关因素,学习、培养领导的非权力性影响力,有助于领导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团结和影响下属,共同实现组织的目标。   1 非权力性影响力的构成因素   1.1 品格因素 在构成非权利性影响力的几个因素中,个人品格素质是重中之重。个人品格不仅是领导者的内在因素,又可以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一个具有高尚品格的领导者能够给被管理者带来敬爱感,并且能够形成一种巨大的号召力、感染力以及说服力,对于团结集体以及增强斗志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2 才能因素 一个人的聪明才智以及工作能力我们称之为才能。领导者的智慧在众人之上才能使得下属产生敬佩以及仰慕心理。一个优秀的企业领导者应当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判断力、大胆的创新能力以及卓绝的预见能力等,才能更好的影响下属,使得下属自觉的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1.3 知识因素 知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其本质具有科学性,会给人带来信赖感。作为一个企业领导者,必须具有广博而科学的知识,才能不断的提高自身的能力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从而更好的协调组织成员的关系。   1.4 情感因素 感情是一种精神因素,是人对于客观的人、物等好恶倾向的内在反映,其心理效应是使得被领导者产生亲切感。古有“士为知己者死”的说法,可见感情因素的作用之大。如果一个领导者在精通业务以及有智慧的基础上还具有优秀的品格,就能与下属打成一片,使得下属对其产生一种自然的信赖、亲切的情感。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构成整个领导影响力中,非权利性影响力占据了主导地位,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一个领导者只靠权利性影响去让下属接受或从事某项工作,那仅是一种约束力或强制的被动;如果能够靠自身的非权利性影响感染下属去工作,下属在从事工作时就会具有更多的自觉性以及积极性,工作效率也会更好。   2 企业领导者人格力量的作用   企业领导者的人格力量属于非权利性影响力,在整个领导者的非权利性影响力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人格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道德品质;第二,性格、能力和气质;第三,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企业的领导者如果具有完美的人格,就会无形的对广大员工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和导向力,从而不断的激励企业员工通过团结合作,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1 吸引作用 现代管理过程的实质就是群体交往与互相作用以及互相知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各种情感以维系人际吸引。被领导者通过与领导者相互交往的过程,通过非权力潜移默化的作用,思维和观念逐渐的趋向一致和认同。很多现实都证明,企业群体的向心力与领导者的人格吸引力呈现正相关,非权利影响越大,吸引力也就越强。因此,企业领导者的非权力影响力是实现领导效能的前提。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一个领导者具有渊博的知识,过硬的业务素质,对于员工来讲就会自然的形成一种凝聚力和信服感,无形职种就会提高自己的人格影响力。   2.2 感染作用 感染是人与人之间在情绪上的同化反应形式,是通过另一方的心理上产生一种无意识的不自觉的服从,表现为在心理、思想、感情等方面对他人的自觉共鸣。感染作用作为一种相互影响的特殊方式,对于人际关系有着明显的整合作用。如果被管理者能够感受到领导者高尚人格的感染,那么在这种非权力影响力的感召下,就会将领导的要求变成自己的要求,从而产生内在的推动力更好的完成任务,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2.3 效仿作用 人们在交往以及社会活动过程中通过相互作用以及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机制和方式成为效仿作用。效仿除了能够在心理上感受他人行为人格特征外,还表现为重演和复制他人的行为以及人格特征。如果一个企业领导者表现为妄自菲薄,员工就很难做到开拓进取;如果领导者媚上欺下,其下属就会随之阿谀奉承以及趋炎附势。因此,企业领导者作为企业形象的缩影,必须以身作则,才能为员工树立良好的可模仿的榜样。   2.4 导向作用 由于企业领导者对于员工的价值观以及道德水准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因此,领导者必须树立良好的忘我献身精神,才能让广大员工恪尽己则,悉心奉献。如果一个领导者仅是在争利与钱权之间,而要求员工艰苦奋斗,那么将引起员工的极大抱怨和愤慨。因此,只有领导者任劳任怨,乐于奉献,企业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   2.5 晕光效应作用 企业领导者在个人素质、修养和秉赋方面表现出过人的影响力,那么他在实施领导过程中也会折射出非凡的人格力量。这也就是“如果一个人被赋予了一个肯定的或社会上喜欢的特征,那么他就很可能被赋予其他许多特征”,这就是“晕光效应”。   3 提高企业领导者非权力性影响力的途径   ****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指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领导干部要深刻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满腔热忱地关心群众,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尽心尽力;要积极引导群众,大力倡导群众中爱国爱党爱军的好做法、好典型,使之成为群众的引路人。   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既是自己高尚人格的反映,也是对他人无声的鞭策。以风范影响人、示范人,最有说服力。要彻底破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严格遵守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做到位高不移公仆志,有权不谋个人利,慎独慎微伴始终。   3.1 以高尚的品格树立形象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当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而身处重要地位以及掌握重要权利的领导者,应当具有更好的职业道德,恪守本分,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时刻牵挂下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才能树立自己的威信。   3.2 善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成绩 业绩不仅是衡量一个管理者能否胜任工作,是否具有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更是下属了解和认识管理者的直接渠道。领导者在实践中必须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创造更好的业绩。企业领导者的非权力影响力实在实践中以及与被管理者的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因此,领导者必须深入实践,通过广泛的接触下属,解决下属真正关心的事情,才能不断的提高领导者的非权利性影响力。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非权力性影响力,才能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3.3 努力扩大知识面 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应当根据自己工作的内容确定相关的学习内容。应当不断加深对自己从事工作相关法规的了解以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通过阅读古今中外名著学习管理的技巧;通过阅读与自己业务相关的专业书籍提高业务能力;此外,通过认真学习各种相关的管理知识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水平。   3.4 注重情感艺术的培养 企业领导者与下属之间感情的接近程度,是非权力性影响力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①人才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能够做到识别人才,还能做好任人唯贤,任人唯才,知人善用。②领导者通过理解、信任以及关心员工,对每一个员工都能给以公正的评价,使得员工充分感受到领导的重视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从而有效提高上下级之间的关系。③领导者应当通过自我评价以及信息反馈,不断地检查以及修正自己的品质和行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到扬长避短以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④应当多多鼓励员工发表意见,最重要的还要善于倾听反面意见,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从而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综上所述,企业领导者的人格作用力是在高尚精神境界中产生并体现出来的优良的品德,是令员工信服的精神力量,是能够征服人并激励人的非权利性影响力。因此,相对于权利性影响力而言,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因此,现代化的管理对企业的领导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正确的发挥非权利性影响力的作用才能成为更有效影响他人行为的管理者。   参考文献:   [1]禹长海.试论领导者的非权力性影响力[J].东岳论丛,1999(04).   [2]张兵.试论领导者的非权力性影响力[J].河南科技,2006(05).   [3]古桂琴.浅谈领导者的影响力[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04).

关于企业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的思考

2009 年 10 月 Oct.,2009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第 12 卷第 20 期 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CVol〃12,No〃20

关于企业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的思考

公衍梅

:山东蒙阴县职业教育中心,山东 蒙阴 276200:

,摘 要,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以及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内部 职工福

利等情形。 本文通过两个实例对上述两种业务的会计处理加以说明。

,关键词,非货币性福利;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doi: 10. 3969/j. issn. 1673 - 0194. 2009. 20. 008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09:20-0020-02

投资者;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作

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以及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内部职工 ?将自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福利等情形。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以不同方式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 按照

由上可知,企业的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视同销售,但两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对于会计初

者又有所区别,即收入的确认问题。 学者来说,往往搞不清楚不同方式非货币福利使用的会计

先来分析第一项业务。 本项业务,企业将自产的电暖 处理。 以下面两个业务为例:

器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因为产品离开了企业主体,虽然 1〃 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是发给企业员工,但已不属于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某公司有职员 200 名。 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每台 900

的规定,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 元的电暖器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每名职员,其中生产工人

酬” 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180 人,总部管理人员 20 人。该电暖器市场售价每台 1 200

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按照该产品的公允 元,增值税率为 17%。

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照成本结转,根据现行税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某企业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

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 法的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电暖气的售价总额 用自产产品一批, 该产品的账面价值 40 000 元, 市价

60 000 元:不含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 =1 200×180+1 200×20=216 000+24 000=240 000:元:

率为 17%。 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按 =1 200×180×17%+1 200×20×17%=36 720+4 080=

照税法的规定,应当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4 0 800:元:

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 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借 :生产成

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本 252 720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管理费用 28 08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80 800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80 800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 000

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 800 —

实际发放电暖气时: 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再来分析第二项业务。 此项业务,虽然也是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 但是因为产品依然在为企业主体服务, 属于体内循环,所

以不能确认为收入。 但按照税法规定,要交纳增值税和消

费税,所交纳税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处理如下: ,收稿日期,2009-02-14 应交增值税额=60 000×17%=10 200:元: 20 /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2009 年 10 月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Oct.,2009

第 12 卷第 20 期 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12,No〃20 CVol

房地产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方法探析

孙鸿雁

:山东工商学院 会计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摘 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是目前热点行业之一,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该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 经营周期长、缴纳税种复杂、存在涉税问题多的特点,因此,如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税收管理,有效规范房 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纳税行为,成为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本文就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具体方法和策 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doi: 10. 3969/j. issn. 1673 - 0194. 2009. 20. 009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09:20-0021-03

7〃 认真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一、房地产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纳税 :一:全面收集房地产企业涉税管理资料 申报表项目填写是否符合相关税法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及 1〃 与国土资源部门、房产管理等部门联系,查阅企业 各项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无误,纳税申报主表、附表的项目、 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书、拆迁补偿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 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 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面积

:二:精心准备,有效利用评估约谈 测绘报告、房地产销售合同清单等有关资料,掌握房地产

约谈是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纳税评估部门 开发企业相关开发项目的开发土地面积、开发产品建筑面

验证审核分析结果,了解问题真相的重要渠道。 因此评估 积、可售面积以及开发产品总数量等情况。

约谈的作用不可忽视,纳税评估人员必须在了解基本情况 2〃 与地税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基础上,全面地掌握和运用约谈技巧,有的放矢地进行 的营业税缴纳情况,借以参考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

约谈举证、疑点验证,寻求突破口,破解存在的问题,从而 3〃 通过与电业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核实开发小区入住

提高评估效率,达到预期的评估效果。 如税务机关对某房 业户的电表用量明细,从侧面确定开发产品的数量等实际

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其税负偏低,企业的 情况。

解释是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率不高于 3%。 在约谈过 4〃 搜集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核

程中, 企业在介绍基本情况时提到了一部分租金收入,评 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费和开发费的列支依据。

估人员以此为突破口,根据企业提供的开发小区的平面布 5〃 搜集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置图,围绕企业是否存在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投资的 书和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确定房地产

情况进行调查。 通过实地查看发现小区带有商业网点,部 开发企业开发成本的终止日。

分住宅也被作为网点经营, 另外通过对经营户的询问,确 6〃 搜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竣

定其房屋为租赁而非销售。 因此初步认定,企业存在将开 工证明、《预售许可证》及首批《入住通知单》等。

发产品转为投资性经营的行为, 从而与企业进行二次约

谈。 通过二次约谈和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租金收入凭据等

,收稿日期,2009-02-26 资料的审查,发现企业固定资产增长幅度过大,且均为房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应交消费税=60 000×10%=6 000:元: 56 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6 200 应付职工薪酬=40 000+60 000×17%+60 000×1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56 200:元:。

会计分录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应交消费税 6 000 —借:管理费用 56 200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 21

非发酵性豆制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非发酵性豆制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前言

本规范以省地方标准DB 33/T456-200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结合我省非发酵性豆

制品生产企业实际制订。

本规范由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杭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汪生健、戚亚江、丁钢强、蒋予箭、宣以巍。

本规范规定了豆制品工业企业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

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志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本规范适用全省范围内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生产经包装的非发酵性制品企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T 15091-199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3.1

豆制品

以大豆为原料,经浸泡、制浆、煮浆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3.1.1

豆腐

熟豆浆添加凝固剂后,特定模具内成型或灌注包装容器内成型的产品,如嫩豆腐、硬豆腐、

干冻豆腐和充填豆腐。

3.1.2

半脱水制品

熟豆浆添加凝固剂凝固后,经浇制压榨排除部分水分或进一步加工成型的产品。如豆腐干、千张、

素鸡等。

3.1.3

油炸产品

加工成型的坯料经过油炸制成的产品。如油豆腐、油方、家常豆腐等。 3.1.4

卤制类

1

加工成型的坯料,经调味汤料进行烧煮或浸泡而制成的产品。如兰花干、香干、卤素鸡等。

3.1.5

炸卤类

加工成型的坯料,经油炸和卤制而成的产品。如素牛肉、辣干丝、炸卤干等。 3.1.6

熏制类

加工成型的坯料,经熏制而成的产品。如熏干、熏鸡等。 3.1.7

干燥类

以豆浆为原料制成的含水量在20%以下的豆制品。如腐竹、豆腐皮、脱水豆腐等。

3.1.8

豆浆

豆浆经加工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含一定蛋白质的产品。 3.1.9

其它豆制品

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包括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

3.2

原材料

指原料、配料和包装材料。

3.2.1

主原料

指用于豆制品制造的大豆等主要原料。

3.2.2

内包装材料

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的包装材料,如箔、

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3.2.3

外包装材料

指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3.3

产品

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3.11

半成品

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的产品,经后续的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 3.3.2

最终半成品

指经过完整的加工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的产品。

3.3.3

成品

指经过完整的加工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的待销售产品。 3.6.4

易腐败即食食品

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质期短,不需再经任何方式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的

成品,如豆浆、高水活性豆类加工食品等。

3.4

厂房

指用于食品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的全部或部分建筑及设施。 3.4.1

生产作业场所(车间)

指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包括原材料预处理、加工制造、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等场所。

3.4.1.1

2

原材料处理场所(车间)

指进行原材料的选别、清洗、浸泡等处理过程的场所。 3.4.1.2

加工制造场所(车间)

指进行磨浆、滤浆、煮浆、凝固、成型、压榨、划块、揭竹、卤制、油炸、熏制、炸卤等加工过

程的场所。

3.4.1.3

包装场所(车间)

指成品包装的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和外包装室。 3.4.1.3.1

内包装室

指进行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内包装作业场所。 3.4.1.3.2

外包装室

指进行不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外包装作业场所。 3.4.1.4

内包装材料准备室

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的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的作业场所。

3.4.1.5

缓冲室

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没有经过生产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

通,在入口处所设置的缓冲场所。

3.4.2

管制作业区

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的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必须有严格管制的作业区域,

包括清洁区及准清洁区。

3.4.2.1

清洁作业区

指半成品贮存、灌装及内包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3.4.2.2

准清洁作业区

指生产车间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 3.4.3

一般作业区

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

3.5

辅助场所(车间)

指不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包括检验室、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锅炉房、机修车间、更衣室、

洗手消毒室、厕所和其它为生产服务的配套场所。 3.6

清洗

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杂物的处理过程。

3.7

食品级清洁剂

指直接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不得危害食品安全及卫生的物质。

3.8

外来杂物

指除原料之外,在生产中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上的污染物或令人

厌恶、甚至导致食品失去卫生及安全性的物质。 3.9

有害动物

指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的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跳蚤、

3

虱子等。

3.10

有害微生物

指造成食品腐败、变质或危害公共卫生的微生物。

3.11

食品接触面

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的设备表面。 3.12

隔离

场所与场所之间用有形的方法予以隔开,如隔墙等。

3.13

区隔

场所与场所之间用有形或无形的方法予以分隔。区隔可以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完成,如场

所区隔、时间区隔、控制空气流向、采用密闭系统或其它方法。 3.14

水分活度

0食品中水的蒸气压PA和该温度下纯水的饱和蒸气压p的比值。若以A表示水分活度,则: AW

pAA= W0pA

3.15.1

高水分活度

指成品水分活度在0.85及以上。

3.15.2

低水分活度

指成品水分活度低于0.85。

3.16

ISO22000

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控制体系制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3.16.1

HACCP

是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缩写,是由食品的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和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两部分组成的一个系统管理方式。

4.1企业不得设于易遭受污染的地区,厂区周围不应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

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否则应有严格的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4.2厂区四周环境应易于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厂区的空地应铺设

混凝土、沥青或绿化。

4.3厂区邻近及厂内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它硬质材料铺设,防止扬尘及积水。

4.4厂区内不得有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的设施。 4.5厂区内禁止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实验动物的饲养区应适当管理,避免污染食品,其饲养区

应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且不得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4.6厂区有顺畅的排水系统,不应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污

染的可能。

4.7厂区周围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的设计和建筑。若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cm以

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

4.8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的餐厅等生活区,应与生产作业场所、贮存食品或食品原材料的场所

4

隔离。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豆制品厂、车间等)宜按本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5.2.1 厂房设置应包括生产作业场所和辅助场所。

5.2.2厂房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有序、整齐、科学布局, 工序衔接合理,避免原材料与半成品、生原料与熟食食品之间交叉污染。

5.2.3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的配置及使用面积与产品质量要求、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生产车间人均

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1.50m2,高度不应低于3m。 5.2.4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一般应在

90cm以上),保证使员工操作(包括清洗、消毒、机械维护保养),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

染产品或内包装材料。

5.2.5 设立独立的、具有足够空间的理化检验室和微生物检验室,必要时设立独立的感观检验室和

留样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5.3.1 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以防止相

互污染。

5.3.2凡清洁度区分不同(如清洁、准清洁及一般作业区)的区域,应予以隔离(如表1)。(按GB/T 18204.1-2000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各生产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应控制在:每平皿菌落数(cfu/皿)一般作业区?500, 准清洁作业区 ? 75,清洁作业区 ? 50。)

表1 豆制品企业各作业场所的清洁度区分

厂房设施 清洁度区分

原料仓库

材料仓库 一般作业区 原料处理场

外包装室

加工制造场所

内包装材料准备室

非即食产品内包装室 准清洁作业区

缓冲室

其它相应辅助场所

即食产品最终半成品冷却及贮存场所

即食产品内包装室 清洁作业区

其它相应辅助场所

检验室

办公室(注1)

非食品处理区 厕所

其它

注1:办公室不得设在管制作业区内(现场生产管理和现场检验除外)。

5

5.4.1厂房应用适合的建筑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和保持清洁,并能防止原料、半成品、

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害虫的侵入、栖息、繁殖等)。 5.4.2为防止交叉污染,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应装有空气幕(即风幕)或

水幕、塑料门帘或双向弹簧门。不同清洁区之间人员通道和物料运输应有缓冲室。 5.4.3 车间内如有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应避免污染附近的食品及食品接触面,并有安全设施。 5.5.1 厂房内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确标示。 5.5.2 高湿度环境使用的插座和电源应具有防水功能。

5.5.3 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消防法规要求。

5.5.4 必要时,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

5.5.5冷库内应装设可与监控部门联系的警报器开关,以防操作人员因库门故障或误锁时,向外界

连络并取得帮助。

5.6.1车间和仓库的室内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易清洗、耐腐蚀、耐温

的浅色材料。屋顶要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 5.6.2 车间内空调风管的安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则上应安装于天花板的上方。 5.7.1管制作业区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不得使用

含铅涂料,并用白瓷砖或其它防腐蚀性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 5.7.2管制作业区和潮湿环境内,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处

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5.7.3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不应使用木质门窗。 5.7.4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的26目以上的双层不生锈纱网。 5.7.5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则要设于地面1米以上,且台面应向内倾斜45

0。

5.7.6管制作业区对外出入口应有隔离缓冲室,并装置缓冲设施(如空气帘、塑料门帘、能自动关

闭的纱门等),及(或)清洗消毒鞋底的设备(需保持干燥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换鞋设施),门应以

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

5.7.7 车间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

5.8.1 地面应使用无毒、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裂缝、耐腐蚀、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

(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

5.8.2在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的区域,其地面的坡度

应根据流量大小设计在1.5%~3.0%之间。

5.8.3地面应设足够的排水口。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所有排水口均应设置存水弯

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

5.8.4排水沟的侧面与底面交接处应有适当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排水沟应有约3.0%的

倾斜度,其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并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5.8.5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5.8.6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6

5.9.1生产用水(冰)必须达到符合GB 5749的规定。水质、水压、流量等指标满足正常生产所需,

必要时,生产作业场所应有储水设备及提供适当温度的热水。供水系统要有防止虹吸和回流现象

的措施,并有完备的供水网络图。

5.9.2 储水设备(池、塔、槽)、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的

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 5.9.3不使用自来水使用自备水源的,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设置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如沉淀、过

滤、除铁、除锰、除氟、消毒等),保证水质符合GB 5749和其它相关标准规定。 5.9.4 不与产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与生产原料用水及饮用水

的管道系统应以不同颜色以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道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5.9.5生产中的蒸汽不论其用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直接喷射到食品接触面的蒸汽,须经过

滤,除去杂物。

5.10.1 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应低于300lx, 配料、灌装、包装车间不应低于800lx。

5.10.2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与天花板齐平,并装上防护罩,不得采用水银灯泡或含水银的设施。 5.11.1加工、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产生异味。必

要时,应装置通风设备。空气流向应从高清洁区域流向低清洁区域。

5.11.2 通入管制作业区的空气须经净化处理。清洁作业区应保持相对稳定的温度和湿度。 5.11.3通风排气装置应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通风口应装有耐腐蚀网罩。进气口必须距地

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排气口要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5.11.4在有臭味、气体(蒸汽及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产品的场所,应有排除、

收集或控制装置。

5.12.1 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造,且易于清洗消毒。 5.12.2 洗手设施应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包括按压自动

关水式、肘动式等)。必要时应提供适当温度的温水(或热水及冷水并装置可调节冷热水的水龙头)。

水龙头数量能满足工人所需。

5.12.3 在洗手设施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消毒剂及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说明。洗手设施中应包括免

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干手器或擦手纸巾等。手消毒,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

应达到50mg/kg。

5.12.4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12.5管制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或鞋底清洁设施(设置鞋靴消毒池时,若使用氯系

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保持在200mg/kg以上)。需保持干燥的清洁作业场所应有换鞋设施。 5.12.6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 度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务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

进入车间为目的。

5.13.1 更衣室应设于生产车间进口处,并靠近洗手设施。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其大小与生产人员

数量相适应,更衣室内照明、通风良好,有消毒装置。

5.13.2 更衣室应分设外更衣室和内更衣室。

5.13.3 更衣室内应有足够的储衣柜、鞋架,并有供生产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储衣柜应编号,柜

7

0顶呈45以上坡形,柜内有不靠墙的工作服衣架。

5.13.4 更衣室内应设有独立的淋浴室。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 人设置1 个。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

5.14.1 厕所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设置。 5.14.2不得使用大通道冲水式厕所。厂区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便于清扫、保洁,并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5.14.3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与更衣室相连。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及车间出入口,

厕所门不得朝外打开且有自动关闭装置。厕所内有洗手设施,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 5.14.4 厕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隔板和门要用易清洗、不透气的材料。 5.14.5 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5.15.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和产品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库(冷库),大小应满足作业顺畅进行并易于

维持整洁。原辅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分开设置。同一仓库内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区隔。 5.15.2 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并有防止贮存物品受到污染的措施。 5.15.3 仓库须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门口应设防鼠板或防鼠沟等)。 5.15.4 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栈板或物品存放架。储藏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利

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5.15.5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不同贮存要求设置温度记录仪和湿度记录仪。 5.15.6 应设置危险品专门贮存区,贮存杀虫剂、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 贮存危险品的区域应远离生产车间和原辅料、产品仓库。

5.15.7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湿、温度设置。

6.1.1所有加工设备包括管道、工器具等,其设计和结构应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有避免机

器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污染物混入产品的设计和措施。

6.1.2 食品接触面应平滑、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 6.1.3 贮存、运输系统的设计与制造应易于使其维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6.1.4直接接产品的设备,如安装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6.1.5在产品生产车间或处理区,不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也应能易于保持清洁状态。 6.2.1用于产品生产和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和工器具等辅助设施,应由

无毒、无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6.2.2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表面不得使用有可能给产品带来潜在危害或可能污染的材料。 6.2.3与产品接触的设备所使用的润滑剂必须是食品级的。

6.2.4厂房内所有保温设施外层必须使用非吸水性材料。

6.3.1.1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

8

6.3.1.2 各种管道、管线尽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通过,防止冷凝水 滴入食品。其他管线和阀门也不应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 6.3.2.1安装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应有足够的距离,设备一 般应用脚架固定,与地面应有一定的距离。传动部分应有防水、防尘罩,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6.3.2.2各类料液输送管道应避免死角或盲端,设排污阀或排污口,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堵塞。 6.4.1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的产品和加工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不同设备的加工能力应互相配套。 企业根据生产产品不同应具备以下生产设备: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粉碎设备、挤压膨

化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豆沙、豆馅、豆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

备、粉碎设备、杀菌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6.4.2生产设备应排列有序,保证生产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6.4.3 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的测量记录仪器,应数据准确,并定期校正。 6.4.4 生产车间应通风良好。

6.4.5生产车间应有良好通风措施,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每小时不少于3次。

6.4.6浸泡罐应有足够容量,所用材质和设计应便于清洗并保持清洁。

6.4.7磨浆机能将浸胀的大豆充分磨碎,便于清洗。

6.4.8滤浆机能将不溶性微细物充分去除,便于拆洗。

6.4.9 煮浆罐(器)要有足够的容量,保证将豆浆煮熟。

6.4.10包装机材质应耐腐蚀,设计便于清洗消毒。

6.4.11压榨机:压力应可适当调整,台面应有一定高度,容易保持清洁。 6.4.12切块机:其材质及设计应易于清洗及保持清洁。

6.4.13油炸机或油炸锅:附有温度计,油炸温度可调节,其设计应易于清洗及保持清洁,其材质应避

免会促进油脂氧化。

6.4.14调味锅:可适当搅拌及加热,其材质及设计应易于清洗及保持清洁。 6.4.15豆腐模及滤布:其材质及设计应易清洗及保持清洁,滤布的材质应耐反复加热杀菌。 6.4.16 管道:连接机器、器具的管道,应采用不锈钢卫生管,其材质及设计应易于拆开清洗及保持

清洁。

6.4.17刀、杓、桨、铲等小工具:其材质及设计应易于清洗及保持清洁。 6.4.18废弃物容器:制造场所应备有废弃物容器,其材质及设计应为耐水性,易于清洗,废液及臭气

不会外泄。

6.5.1 应根据原辅料、半成品及产品质量、卫生检验的需要配置检验仪器、设备。 6.5.2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检定,及时维修,确保检验数据准确。 6.5.3 企业的检验设备能满足日常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必要时可委托具能力的

检验机构检验本身无法检测的项目。

6.5.4检验用必备设备:干燥箱、天平(0.1g)、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

微生物显微镜、折光仪或浓度计。

9

7.1.1应建立公司(厂)级领导(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最高领导)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对企业质

量管理负全面职责。

7.1.2企业应设置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等职能部门。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

不得相互兼任。

7.1.2.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原材料处理、生产作业及成品包装等与生产有关的管理工作。 7.1.2.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原料、配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的制订、抽样检

验、质量追踪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工作。

7.1.2.3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厂内、外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生产

及清洗等操作卫生和人员卫生,组织卫生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 7.1.3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执行质量管理职责的充分权限,其负责人应有停止生产和成品出厂的权

力。

7.1.4 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置产品检验人员,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分析工作。

7.1.5 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卫生管理负责人及生产、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厂

卫生工作的规划、审核、监督、考核。

7.1.6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食品

卫生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卫生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做好有关记录。 7.2.1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内容,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和生产、加工等专业知识。 7.2.2 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

中专相关专业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直接或相关管理经验。

7.2.3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艺及生产技术与卫生知识。 7.2.4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产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 7.2.5 产品检验人员应为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专学校毕业从事相关检验工作两年以上或经

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后,取得相关专业检验资格。 7.2.6 企业应有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以满足整个生产过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

的要求。

7.2.7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卫生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

备卫生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7.3.1 企业应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培训和学习,以增

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8.1.1 企业各部门应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监督执

行。

8.1.2 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8.1.2.1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1.2.2 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厂范围内的生产和环境卫生

10

检查。

8.1.3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2.1厂区及邻近厂区的区域,应保持清洁。厂区内道路、地面养护良好,无破损,无严重积水,

不扬尘。

8.2.2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以防止有害动物孳

生。

8.2.3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污泥淤积。

8.2.4 应避免有害(有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8.2.5 在远离产品生产车间的合适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废弃物根据其性质分类存放。

8.2.6 易腐败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污物不得外溢,做到日产日清,至少应每天清

除1次运出厂区处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8.2.7 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动物的孳生,防止污染

产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8.2.8厂区除虫、灭害按本规范8.9有关规定执行。

8.3.1应建立厂房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对厂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厂房卫生

状况良好。

8.3.2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时维修、更新,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

及时维修,地面不得破损或积水。

8.3.3 原材料预处理场所、加工制造场所、厕所、更衣室、淋浴室等(包括地面、水沟、墙壁等),

每天开工前和下班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必要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洗手干手器应定期进行卫生控

制与检查,避免成为污染源。车间厕所要有专人管理。

8.3.4 灯具及其配管的外表,应定期清洁。

8.3.5冷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避免地面积水和库壁长霉,并定时测量记录冷

库内的温度或设置温度自动记录仪器。

8.3.6生产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如纱窗、气幕、栅栏、诱虫灯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8.3.7厂房内除虫、灭害按本规范8.9有关规定执行。

8.3.8 在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内的适当位置,放置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一次性

使用者除外)、加盖(或密封)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1次)搬离厂房。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的容器混用,并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

应及时清洗消毒。处理废弃物的设备停机后须及时清洗消毒。

8.3.9 原料、配料及内包装材料或其他物品需现领现用。管制作业区不得堆放非即用物品、内包装

材料及其它不必要的物品。生产车间严禁存放有毒物品。供车间内部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品,应设

专区或专柜存放,并明确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

8.3.10车间储水槽(塔、池)应定期清洗并于每天上班前检查消毒情况。使用自备水源的,每年2

次送有关检验机构检验,确保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5749规定。 8.3.11 经检验,当空气中的菌落总数达不到相应清洁区要求时,应进行空气消毒。(生产作业区空

气菌落总数检验频率分别为:清洁作业区1次/周~2次/周,准清洁作业区1次/月~2次/月,检验结果表明不稳定时增加检验频率;一般作业区1次/季~2次/季,春夏/梅雨季节适当增加检验频率.。)

8.4.1 用于加工制造、包装、储运等的设备、工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按

本规范8.6有关规定执行。

8.4.2 所有食品接触面,包括设备和工器具等与产品接触的表面,应防止锈蚀并经常予以消毒,消

毒后要清洗彻底(热消毒除外),以免消毒剂残留污染产品。

8.4.3 完工后,对使用过的设备工器具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必要时在开工前再清洗1次(仅与干

11

燥食品接触的除外)。

8.4.4 车间使用杀虫剂后,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应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消除污染。 8.4.5 已清洗、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和工器具,应放置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触面再受污染的场所,并

保持适用状态。

8.4.6 用于清洗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8.4.7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以免产生污染,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 8.4.8 用于产品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作与生产无关的用途。

8.5.1 企业内供水站

8.5.1.1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要有严格、系统的水质检验、系统维修与保养记录,

主管人员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进行检查考核。

8.5.1.2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所有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8.5.1.3消毒剂必须妥善存放,严格登记使用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其它与水质处理无关的杂物不

得放置在站内。

8.5.1.4贮水槽(塔、池)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清洗、消毒,并随时检查水质,确保生产用

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规定。

8.5.1.5对水处理设备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加频清洗及检修。 8.5.1.6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供水站,检修后,各种检修口、门窗必须及时关闭。 8.5.2锅炉房

8.5.2.1锅炉操作人员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8.5.2.2严格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锅炉进行安全操作与维修、保养。炉内水处理药剂必须无毒

并严格控制用量,定期排污(有排污记录)。

8.5.2.3对锅炉排烟进行监控,确保其排放符合GB 13271规定。定期清理排烟管道,防止污染厂区

环境。

8.6.1企业应制订清洗、消毒措施和制度,保证企业所有场所、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洁卫生。 8.6.2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经常清洗和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接触干物料

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采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8.6.3直接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的清洁剂必须是食品级清洁剂,不得使用危害产

品安全及卫生的非食品级清洁剂。

8.6.4一般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如钢丝绒)清洗设备和工器具。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清洗时,应

严格防止金属物混入产品。

8.6.5须原地清洗的设备和管路应先用清水冲洗(水温一般不超过45?),然后使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同时应经常检查冲洗器的喷嘴,以保证洗涤剂或消毒剂均匀喷洒。

8.6.6清洗消毒的方法必须安全、卫生,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必须在使用状态下安全、适用。 8.6.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工器具应放置于专用场所内妥善保管,由专人管理。 8.7.1 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检

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豆制品生产工作。 8.7.2 卫生管理人员要密切注意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上班前应对皮肤裸露部分进行检查,对有

身体不适及疑似传染病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及时进行询问或检查,对“五病”患者应及时通知卫生监督

机构复查,证实后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

8.7.3 检瓶人员的视力,两眼必须在5.0以上(含校正视力),并不得有色盲。 8.7.4 工厂应设立生产经营人员个人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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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从事豆制品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

8.8.2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

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需戴口罩。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车间。清扫或维修喷雾

干燥室时,必须穿戴专用的工作服、鞋、帽。

8.8.3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上岗前应洗手消毒,操作期间要勤洗手。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

洗手消毒,企业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以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和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8.8.4与产品直接接触的人员,不使用指甲油、口红、粉饼等化妆品,不得配戴手表及戒指、项链、

耳环等饰物。

8.8.5上班前不准酗酒,生产场所不得吸烟,工作中不得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8.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产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

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8.8.7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个人衣物(鞋、包、帽等)应贮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更衣柜

内,其它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8.8.8参观人员出入生产作业场所应加以适当管理。如要进入管制作业区,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

卫生要求。

8.9.1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

集和孳生。对已有有害动物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产品污

染。

8.9.2企业应设置扑鼠图,配备必要的扑鼠设施,每天有专人进行检查并记录。扑灭老鼠应使用粘

纸、扑鼠笼、扑鼠夹等,严禁使用鼠药。

8.9.3发现有害动物,应查明来源并彻底消除隐患。杀灭有害动物的方法必须以保证不污染产品、

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如尽量避免使用杀虫剂等)。只有在其他防治措施无效的情况下,

方可使用杀虫剂。

8.9.4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产品、设备、工器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

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器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8.9.5 生产作业场所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 8.9.6 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扑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车间内设置的灭

虫蝇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灭虫蝇灯应每天进行清理。 8.10.1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规定,达标后排放。 8.10.2 企业要有详细的污水排放网络图,日污水处理能力必须要与实际生产规模相匹配。

8.11.1工作服的设计和面料材质必须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工作服应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

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8.11.2凡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工作服,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8.11.3粗加工与精加工、管制作业区与其他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要穿戴不同颜色的工作服、帽,以

便区分。

8.11.4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服必须集中清洗消毒,洗衣房有专人进行管理。管制作业

区与其他作业区的工作服要分开进行清洗,以防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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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 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 8.12.2 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8.12.3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8.12.4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卫生监督部门同意。

9.1.1 企业应制订《生产操作规程》。

9.1.2 《生产操作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配方

------标准生产作业程序

------生产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生产作业流程、管理对象、监控项目、监控限

值、监控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原材料采购标准

-------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9.2.1 大豆应符合GB/T8612规定的质量要求,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其它原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来自厂内外的半成品当作原料使用时,其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质量

控制等应符合有关良好作业规范的要求。

9.2.2生产中使用的生鲜果蔬农产品等易腐败变质的原料应依据生产需要有计划采购,自原产地或

供应处尽快进厂,迅速加工处理。未处理的原料应按不同要求冷藏或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

所。

9.2.3凝固剂、消泡剂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2760的规定。

9.2.4原料使用前应进行感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挑选,去除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部分及外来杂

物。

9.2.5合格与不合格原材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示加以区分。 9.2.6原材料应在符合《生产操作规程》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避免受到污染、损坏。 9.2.7外包装有破损的原材料应单独存放,标明破损原因并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2.8可重复使用(如返工料)或继续使用的物料应存放在清洁、加盖的容器中,并在容器外明确

标示。

9.2.9原材料清洗用水不得使用静止水,洗涤用水不得再循环使用,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9.2.10冷冻原料解冻时应在能防止其质量下降和遭受污染的条件下进行。不得使用静止水解冻。 9.2.11生产结束而未使用完的原料应妥善存放于适当的保存场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质期内尽快

优先使用。

9.3.1生产操作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应在尽可能减低有害微生物生长速度和食品污染的控制

条件下进行。豆制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理化条件(如时间、温度、水分活性、pH、压力、流速等)及加工条件(如冷冻、冷藏、脱水、热处理及酸化等),以确保不致因机械故障、时间延滞、

温度变化及其它因素导致产品腐败变质或遭受污染。

9.3.2豆制品为易腐败变质产品,应在符合《生产操作规程》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 9.3.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在贮存时被二次污染。 9.3.4 用于输送、装载,贮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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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免对加工过程中或贮存中的豆制品造成污染。与原料或污染物接触过的设备、容器及用具,

必须经彻底清洗和消毒,否则不可用于处理豆制品。生产过程中所有盛放半成品的容器不可直接

放在地面、或已被污染的潮湿表面上,以防溅水污染或由容器底外面污染所引起的间接污染。

9.3.5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包装的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冰块,

应在卫生条件下制作。

9.3.6 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筛网、捕集器、磁铁、电子金属检查器等)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

入豆制品中。

9.3.7需做加温预处理的豆制品,应严格控制处理温度和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冷却,迅速移至下一

道工序。定期清洗加温预处理设备,防止耐热性细菌的生长,造成污染。 9.3.8以控制水分活度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豆制品如腐竹,其水分应处理至安全水分含量之内。

9.3.9 以控制pH值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豆制品,其pH值应调节并维持在4.6以下。

9.3.10 内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不受污染。内包装材料应在正常储运、销售过程中能有效保护产品,

防止将有害物质混入豆制品,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9.3.11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大面积冲洗工作,必要时须尽可能放低喷头近距离冲洗,以减少水滴四

溅,防止飞溅污染。

9.3.12 不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工作,以免产生异味、碎屑污染。 9.3.13不得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9.3.14清洁作业区内在生产时,不得打开窗户。

9.3.15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设备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操

作程序。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质量卫生。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

常状态。所有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9.3.16大豆浸泡前应经充分洗涤,以减少微生物对成品的污染,浸泡的时间和温度应根据品种、

气候灵活掌握,浸泡过程控制直接影响豆制品加工质量。

9.3.17生豆浆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加热至95?以上,以消除大豆中的有害生理因子和异味。

9.3.18 点浆时应控制凝固剂的添加量,防止凝固剂加入过量。 10.1.1 企业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手册》,?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颁布实施。《质量手册》应

包括本规范10.2、10.3、10.4的内容。

10.1.2有关豆制品及所用原辅物料质量、卫生的标准文本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文本,企业应

收集齐全。

10.2.1 制订详细采购制度,包括供应商评价、质量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制订

过磅、取样、检验、判定、审核、处理、领用等作业程序,并切实执行。 10.2.2原材料进货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 10.2.3每批原材料需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判定拒收应予以标示(不合格或禁用),专门存放

并及时处理。

10.2.4 经判定合格的原材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10.2.5 原材料进厂应根据生产日期、供应商的编号等编制批号。该批号应一直延用至生产记录表,

便于事后追溯。

10.2.6 原材料的包装容器经抽样拆封,应立即做适当的处理,以防变质。 10.2.7 对贮存时间较长,质量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原辅料,在使用前应抽样确认质量,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投入生产。

10.2.8需有特别贮存条件的原材料,应能对其贮存条件进行控制并做好记录。 10.2.9 原料可能含有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或霉菌毒素时,应确认其含量在国家标准控制

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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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食品添加剂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领料方法及有效期限等,用专册

登记使用的种类、进货量及使用量等,其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10.3.1 企业宜采用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进行管理。

10.3.2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其配方及工艺条件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生产中如发现质量问

题,应迅速追查并纠正。

10.3.3 为掌握每一步生产过程的质量情况及便于事后追溯,企业应在生产过程控制点抽检半成品,

并制作质量记录表、生产记录表等管理报表。

10.3.4 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10.3.5定期对工作台面、工器具、工作服、操作工手部、包装后最初一定量的成品及其他抽样成

品做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必要时做霉菌、酵母检查,验证清洗消毒作业是否正

确、彻底。正常情况下每周一次,检验不符合规定时,应每天检验直到合格为止。停工后再开工

时,必须进行验证。

10.3.6每批成品入库前应有检验记录,不合格的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10.4.1 详细制订成品的质量指标、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的下限不得

低于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方法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检验时应定期与标

准方法核对。

10.4.2 成品须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根据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并

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10.4.3 分析结果应填写“成品质量检验记录表”,结合“生产记录”来判定成品是否合格,同时作

为批准出库的依据。

10.4.4 成品入库后应注意成品仓库贮存条件的管理与记录。

10.4.5 成品出库时应检查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注意对外观质量再做检查,禁止运输中无法保持成

品质量完好的车辆出货等。

10.4.6 制订成品留样计划,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以便在必要的质量检测及产生质量纠纷时备检。

必要时,应做成品的保质期内稳定性试验。

10.5.1 储运物品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剧烈的温度和湿度变动及撞击等而影响质量。 10.5.2 成品应按品种、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贮存,?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10.5.3 仓库应经常整理,贮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易腐、

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10.5.4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有湿度记录)。

包装破损或经长时间贮存质量可能有较大下降的,应重新检验。 10.5.5各种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工具、车辆应随时清洗、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10.5.6 非厢式运输工具、车辆应配有防尘、防日晒雨淋的帆布、塑胶布等遮盖物。有特殊要求的

物品应用专用车辆运输,如保温车、冷藏车等。

10.5.7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和运输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

量等,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

10.6.1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的投诉,质量管理部门(必要时,应协调其它

有关部门)应立即追查原因,加以改进,同时由企业派相关人员向消费者说明原因或道歉,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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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理和纠正措施。

10.6.2企业应建立成品召回制度。

10.6.3消费者投诉和召回成品均应做好记录,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原因、处理日期及

最终处理方式。该记录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分送有关部门,以改进工作。

10.7.1记录

10.7.1.1卫生管理部门除记录定期检查结果外,还应填报每天卫生管理记录表,内容包括当日执行

的清洗消毒工作及人员卫生状况,并详细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10.7.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整个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及结果,并和

原定的目标相比较、核对,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和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10.7.1.3生产部门应填报生产记录及生产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异常处理结果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

施。

10.7.1.4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必须真实,与现场检验或

监控同步,不得事先预记和事后追记。记录必须规范、清晰。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得涂改原始

记录,修改后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章。

10.7.2记录核对

卫生、生产、质量管理记录应分别由卫生、生产、质量管理部门及时审核,如发现异常,立即纠

正。

10.7.3记录保存

企业对本规范所规定的有关记录,至少保存2年。保质期超过18个月的,应保存至该产品保质期后6个月。

1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GB 7718及其它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1.2外包装容器须标示有关批号,便于仓储管理及成品召回。 11.3包装、运输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

12.1企业应建立具有整体性的、有效的执行本规范的管理制度,整体协调企业各部门贯彻本规范

各项制度。

12.2管理制度的考核

12.2.1企业应建立由各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考核组,对企业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合理解决与追踪。

12.2.2内部考核组组成人员,须经一定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2.2.3企业应制订内部考核计划,确定检查、考核周期(一般以半年一次为原则),切实执行并做

好记录。

12.3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止

企业应建立执行本规范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止的作业程序,以确保质量管理者持有

有效版本的作业文件,并根据有效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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