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基础案例分析题
- 作者: 陌涵
- 来源: 数月亮
- 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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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案例分析题
1.哪个更好?
新星公司张总经理突然收到一封非常无礼的来信,信是由一家平时交往很深的协作单位的厂长写来的。总经理怒气冲冲地把秘书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让他纪录自己口述的回信:“我实在没有料到会收到这样一封信,尽管我们之间已有那么长时间的往来,但事到如今,我不得不中止我们之间的往来,并且按照惯例,我要将此事公布于众。”总经理命令秘书立即将信抄写好寄出。
对于这位总经理的命令,秘书可以采取三种行为:
(1)“是,马上办理!”说完,秘书马上回到自己办公室,立即将信抄好寄走。
(2)秘书不仅没有退下去抄写,反而直言相劝:“总经理,请您三思,给对方回这样的信,后果将不堪设想。在这个问题上,难道我们没有需要反省的地方吗?”
(3)当天下午快下班的时候,秘书将抄写好的信递给已心平气和的总经理,问:“总经理,这信可以寄走吗?
请问,这三种行为究竟哪种较为正确呢?
2.“鸟鲁木齐”的代价
据《中国商业报》 1987年4月7日报道,边城乌鲁木齐市民在当时盛传这样一个笑不出来的“笑话”:乌鲁木齐市挂面厂在日本印刷塑料包装袋,因将乌鲁木齐错印成“鸟鲁木齐”,致使包装袋全部报废,损失人民币16万元。1986年上半年,这种包装袋在交付印刷前,设计样品经过有关部门审查,但设计的“马大哈”和审批的“马大哈”均未能发现这一错字。这批1000卷、重10吨的塑料包装袋在日本印好后,飘扬过海,越过千山万水运到乌鲁木齐市,结果却被有关部门禁止使用。
3.秘书成为阶下囚
1997年,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收受贿赂、渎职等罪行,被以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案中,原北京市的几个首长秘书也因不同犯罪事实分别被判刑。
陈希同的秘书陈健,受贿40.9万元,被判刑20xx年;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的秘书闰振利贪污1万元,挪用公款64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被判刑7年;铁英(原北京市人大副主任)的秘书段爱华,利用工作之便受贿5.6万多元,被判刑5年;曾任黄超(原北京市副市长)秘书的何世平受贿24.3万元,判刑20xx年。
王宝森的秘书闰振利,原是北京市财政局的干部,曾因偷盗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拘留,受记过处分。据说,当时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的王宝森对其并无好感。闰振利很会“来事儿”,他“积极报名支援西藏建设”,每次回京休假总要去看望王宝森,还带上些“土特产”。回京休假也闲不住,帮王宝森安装浴盆、买电视机,揽下了王宝森的不少“家务事”。一来二去,赢得了王宝森的好感。王宝森当上了副市长,当闰振利从西藏返京后,王宝森辞去原秘书,点名要来闰振利。闰振利自恃是王宝森的秘书,称王称霸,随意扣压请示报告,代替王宝森发号施令。有一次,竟擅自从海淀区财政局拿走20万元的支票,说:“到时候由市财政局还。”市财政局真的给他圆了帐,财政局说:“闰振利是王宝森的秘书,我们得罪不起他。”陈健当上陈希同的秘书,也不是因为有什么上乘表现,而是因为他会打乒乓球,在办公厅工作时经常陪陈希同打球,办事又能得到陈希同的喜欢。
陈希同、王宝森案件揭露后,人们看到了“秘书问题”的严重性。中纪委在当年召开的八次全会上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加强得秘书的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