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分享至

“义务植树 低碳生活”倡议书

  • 作者: 铞侕锒铛龙
  • 来源: 数月亮
  • 2020-12-23

  篇一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思南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是全县上下的义务和责任。当前,正值造林绿化的黄金季节。为此,我们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行动起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踊跃参加造林绿化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把造林绿化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积极投身到造林绿化工作中。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特别是搞好城区绿化作为重要责任,自觉出钱出力,为我们的家园增绿添彩。

  二、主动承担造林绿化任务,通过认捐、认种、认养等方式,广泛种植"纪念之树"、"爱情之树"、"成长之树"、"亲情之树"、"希望之树"、"梦想之树"、 "友谊之树",积极创建"劳模林"、"巾帼林"、"青年林"、"同心林"、"国防林"、"双拥林"等,迅速掀起全民造林绿化的高潮。

  三、自觉履行造林绿化义务,在城区道路、园林广场、住宅小区、单位院落、山体绿地等广泛种树植绿,做到见缝插绿、门前布绿、沿路植绿、满山播绿,大幅增加思南绿量,提升思南绿化水平,形成绿树绕城的城市风貌。

  四、认真做好造林绿化管护工作,科学栽植、科学管理,做到包栽、包活、包管护,切实提高造林绿化的成活率。爱惜绿化成果,自觉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摘树枝花朵,不侵占绿地林地,争做绿色文明使者。

  五、大力宣传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让植树造林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建设生态思南的部署和要求,把植树造林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挖掘和培育造林绿化先进典型,努力在全县营造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用热情植下一片树林,用绿色装扮美好家园,努力使思南的树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为建设生态思南作出更大的贡献。

  xxxx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篇二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生态萝岗、幸福萝岗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

  大力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区绿化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48%,在全市十区中排名第一。为进一步美化、绿化我区环境,建设低碳、生态家园,提升宜业宜居水平,掀起植树造林新高潮,力争全年植树达到10万棵。在此,我们谨向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树立植绿护绿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植树造林、爱护环境、善待自然、节约资源的发展理念和生活新观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宣传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共建共享幸福萝岗。

  二、自觉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积极投身到绿化建设事业中去。继续创新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通过从事育苗、林木管理、绿地养护、古树名木保护、绿地树木认建认养、缴纳绿化费、捐赠物资、绿化宣传等多种方式履行植树义务,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让义务植树活动更有内涵、更具活力、更富成效。

  三、积极参加本单位植树植绿活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将义务植树与厂区、校园、庭院等绿化相结合,加快部门和单位绿化发展,如可在挡土墙边种植竹子或树木进行遮挡,在用地红线边建通透围墙辅以红花勒杜鹃等开花植物。植树结束后由各单位向区绿委办申报义务植树成果:参加义务植树人数,义务植树的数量,义务植树的投资方式等,以便区绿委办(区农林水利局)为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的义务植树档案(联系电话:82181216)。

  四、开展认种认养活动。区建环局在区主要景观道路、中央绿化带、公园、公共绿地内提供樟树、秋枫、盆架子、紫薇等树种供社会各界人士选种,认捐认养树木费用300—3000元不等(因品种规格而异),对于认捐认养的树木进行挂牌标注姓名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将统一缴至“财政收费”专项,届时,区建环局将提供正式发票(联系电话:82112057、82118348、82112172)。

  五、关心爱护绿色生命,保护身边的绿化成果,广泛开展“植绿、护绿、爱绿、兴绿”文明活动,积极关心绿化建设,开展植树种草养花活动,多栽一颗树,多养一盆花,不采摘花朵,不践踏绿化、不穿越开放式草坪,做一名爱绿护绿的“绿色护卫者”。

  六、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建设东部山水新城的号召,积极主动地为我区绿化美化艺术化出点子,提建议,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做一名建设绿色家园的“绿色谋划者”。

  朋友们,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到义务植树活动中去,争做绿色文明使者,为构建“山水田城林人”和谐共融健康生态系统,打造绿色低碳的幸福萝岗奉献一份力量。

  xxx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范文
文秘知识
条据书信
行政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