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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察委主任述职报告

  • 作者: 海贼主
  • 来源: 数月亮
  • 2021-06-15
日前,铜仁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区(县)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标志着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将成为常态,进一步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
适用范围全覆盖。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结合《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除了规定区(县)纪委、高新区(开发区)纪工委适用外,还明确市直属机关纪工委、市直部门纪委、市直正县级事业单位纪委、市管企业纪委,市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等参照执行。
报告内容具体化。报告内容紧贴主业主责,包括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自身建设、深化“三转”、内部监督等情况;涉及纪委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重大网络舆情等;纪委书记、副书记个人重大事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报告方式规范化。针对以往报告工作存在随意性、不统一等问题,《意见》规范了报告方式,分定期报告、即时报告、专题报告三种。定期报告,主要是指当年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当月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民生监督工作推进等情况;即时报告,主要是指重要案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和重大网络舆情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市纪委分管或联系领导和相关部室报告,特别重要事项可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专题报告,主要是指市纪委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落实,以及大要案件的查处情况。

实行考核问责制。为确保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市纪委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下级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报告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对应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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