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分享至

技术服务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

  • 作者: 浮生若梦
  • 来源: 数月亮
  • 2021-05-31

  1、假如我要走.,他们不同意我辞职怎么办?

  不用他们同意,你通知用人单位要辞职,就算他们不同意,你也可以在一个月后走人。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要辞职就可以了,当然你要尽量把你手里的工作移交给别人,但是如果单位使坏故意不让你移交的话那你就不用管了,走人就是了。

  2、服务协议和合同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是雇佣合同

  3、那个假如他在合同上写了在合同期间你要走了.要赔偿多少钱的违约金 这个时候还能辞职吗?

  只有为员工提供培训或约定竞业禁止这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没有这两种情况的就算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条款,跟你辞职没有什么关系,放心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范文
文秘知识
条据书信
行政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