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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私吞王宝强百万演出费 宋喆为啥不被判诈骗罪?

  • 作者: 菱垣
  • 来源: 数月亮
  • 2019-06-18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官微披露判决结果: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对此结果,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宝强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其影视文化工作室目前运营正常。

▲ 图据北京高院官微

宋喆为何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六年算不算重?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多位法律专家表示,由于宋喆不仅是王宝强的经纪人,还担任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职务,并利用该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如果宋喆单纯是王宝强的经纪人,很可能就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当于未完成委托义务,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认为,判决结果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罚当其罪。

据《经济日报》报道,宣判后,宋喆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将考虑一下再作出决定,修雨乐表示当庭上诉。

宋喆单独或合伙侵占232.5万一审获刑6年

红星新闻记者拿到的北京朝阳检方起诉书显示, 1983 年出生的宋喆,案发前系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宋喆于 2017 年9月12 日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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